凤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高宏真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5月28日凤翔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凤翔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高宏真辞去凤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