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志平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9月29日凤翔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凤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志平辞去凤翔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