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海刚辞去凤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5月24日凤翔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凤翔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海刚辞去凤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