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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9-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凤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凤翔县县城西区部分规划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的

发布时间: 2019-10-11 16:24:27 浏览次数:

凤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凤翔县县城西区部分规划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城市布局,提升城市承载力,我局受县政府委托,依法按程序对县城西区部分规划用地性质进行调整,经过前期工作调研等准备工作,特别是2019年5月29日以来县政府先后3次召集召开了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了四大班子、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各相关专业人士和调整范围内企业关于用地性质调整工作的意见建议。2019年8月9日我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凤翔县县城西区部分规划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项目编制单位,为长安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8月15日、9月4日召集县人大、县政协和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业务同志对《论证报告》初稿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18日邀请省上规划方面的专家和县人大、政协、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召开了《论证报告》的评审会并在会上顺利通过,根据会上意见建议编制单位对《论证报告》进行再修改再完善,9月22日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原则性通过。现将《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自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1月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建议,均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反映。

通讯地址:

1.凤翔县雍城大院(秦公路东侧,凤文路北侧)凤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邮编:721400;

2.雍城大道中段(原农税局院内)凤翔县部分土地盘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721400;

联系电话:1.0917-7213069;2.0917-7728895。

附件:《凤翔县县城西区部分规划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


凤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凤翔县县城西区部分规划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

因版面原因,在此对《论证报告》基本内容做以下介绍,原文可来我局查阅。(如图上图为调整前的用地规划图,下图为调整后的用地规划图,图例如图。)

—、县城西区部分规划用地性质调整范围

主要是秦公路以东,秦景路以西,凤雅路以南、凤灵路以北

二、县城西区部分规划用地性质调整原则

为了建设更加繁荣的西区,从城市发展空间方向、城市双修、文物保护出发,集约节约用地,在满足相应配套用地前提下,用地尽量调整为居住用地。商业以住宅底商为主,减少集中商业用地。由于文物保护区限高因素,所以公共设施配套用地尽量安排在文物建设控制地带内,以保护文物遗址,提高居住用地的利用率。

三、县城西区部分规划用地性质调整内容

规划用地调整范围总用地82.88公顷,主要将范围内《凤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确定的商业、仓储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教育用地、绿地。对其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绿地等强制性内容予以保留,实际调整用地46.84公顷。

四、县城西区部分规划用地性质调整可行性论证结论

用地调整后,《凤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中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37.84㎡/人;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8.26㎡/人;人均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22.00㎡/人;人均绿地面积为15.14㎡/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9.54㎡/人,调整后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论证报告》仅对县城西区部分规划用地性质进行了调整,没有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各项用地指标的调整不影响《凤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用地平衡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