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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医疗器械及药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 2020-01-29 00:00:00 浏览次数:

凤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规范医疗器械药品市场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医疗药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对全县各医疗器械、药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医疗器械、药品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宣传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医疗器械和药品。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价格纠纷。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积极引导经营单位和经营者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共同维护稳定规范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凤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厉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于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将公开曝光。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凤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