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7768/2018-01144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凤翔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家庭资格年审及轮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1-30 20:15:41 浏览次数: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各住户:

根据《宝鸡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现对2018年12月31日前租赁合同到期的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家庭进行资格年审及轮租,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租赁合同到期的万和家园、上善家园、凤泉花园南区的保障性住房配租家庭(包括并轨前已入住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家庭)。

二、审核时限及程序

1.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家庭审核受理时间为:

万和家园小区: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31日;

上善家园小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凤泉花园南区: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以上小区住户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我中心将不再受理(节假日不受理) 。

2.审核范围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家庭到居住地所在村级或社区领取《凤翔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表》,并递交资格复审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盖章,再到所属镇级人民政府进行复审盖章,复审合格后将上述材料上交县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查核实。

三、复审所需材料

1.复审申请及承诺书;2.收入证明;3.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注明就业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4.无房证明(须到县不动产中心开具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材料);5.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5.廉租房配租家庭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查看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四、审核处理意见

1.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申报材料作为凤翔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核定的依据。享受城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签订《凤翔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家保障资格的,签订《凤翔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租金按县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对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不再签订租赁合同,退出的房源按照市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进行轮租,对符合保障性住房配租的家庭,我中心将严格进行审查,并及时进行保障。

2.对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及复审不合格的配租家庭,限期一个月内腾空退出住房,逾期不腾退的,逾期腾退期间的房租按照我中心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的市场租金标准收取并限期腾退住房,长期不腾退者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收回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附:凤翔县租赁型保障房保障资格复审审批表

/AttachedFolder/file/201809/20180929162033_82700.xls

咨询电话:0917-7239220

特此公告

凤翔县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