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22MB2900774P/2018-01004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 2020-11-30 19:28:40 浏览次数:

一、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仅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声称治疗功效,只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如需治疗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切忌听信会议讲座、街头小报的虚假宣传,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以致延误治疗时间,加重病情。

二、购买保健食品须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其标志为天蓝色图案,俗称“蓝帽子”,下有“保健食品”字样;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和批准部门。辨别保健食品真伪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

三、购买保健食品应该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其许可经营事项有“保健食品销售”的固定场所购买,注意索票索证,保留好样品。同时,应当按照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使用方法,科学使用保健食品。

四、宣传销售保健食品只能在法定核准的场所进行。除此之外,不得租借宾馆、酒店或其他公共场所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销售和违法宣传。经营者应提供相关票据,做好进货、销售台账。

五、社会上一些以“访谈、讲座、座谈会”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是幌子,以“赠药、免费试用、发放小礼品、抽奖”等方式吸引人参加的是促销,请一些所谓的“患者”和“专家”现身说法,雇人制造争先恐后购买产品的是假象,上述行为严重欺骗、诱导消费者。消费者一定要增强识假辨假能力,提高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给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失。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可向凤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0917-7213188)。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