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22MB2900774P/2016-00681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16-12-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2016年,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和2016年全县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7—11月份,对所辖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及其制品、辣椒制品、醋及醋制品、肉制品、糕点、豆制品等七个食品大类共计277 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对监督抽检情况进行分析。
一、监督抽检的组织实施
(一)抽检品种与范围
本次监督抽检品种包括:粮食加工类(生湿面制品、发酵面制品)、食用油及其制品、辣椒及辣椒制品、醋及醋制品、肉制品类、糕点食品类、豆制品,共计7大类食品品种。
本次监督抽检的范围:全县小作坊全覆盖。
(二)抽检依据
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执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取样方法、检验标准和判定依据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16版)》及相关规定。
(三)任务分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抽检采样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数据录入、信息发布、经费保障和不合格样品后处理等工作;县财政局和县采购中心负责监督抽检项目的审批和采购工作;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据招标结果,承担抽样、检验和结果录入工作。其中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抽检任务135批,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抽检任务142批。
二、抽检依据
序号 |
食品种类 |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 |
1 |
粮食加工类(生湿面制品 发酵面制品品 |
滑石粉(限面皮)、黄曲霉毒素B1、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二氧化钛、铅、过氧化苯甲酰、铝的残留量、苯甲酸、山梨酸 |
GB 2760-2014 |
2 |
食用油及其制品 |
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 |
GB 2761-2011
GB 8233-2008 |
3 |
辣椒及辣椒制品 |
苏丹红Ⅰ-Ⅳ、罗丹明B |
食品整治办〔2008〕3号 |
4 |
醋及醋制品 |
总酸、苯甲酸、山梨酸、黄曲霉毒素B1、游离矿酸 |
SB/T 10369-2012 GB 2749-2013
GB 2719-2003 |
5 |
肉制品类 |
镉、总砷、苯甲酸、山梨酸、亚硝酸盐、盐酸克伦特罗(限畜肉产品)、沙丁胺醇(限畜肉产品)、莱克多巴胺(限畜肉制品)、苯并芘(限熏、烧、烤肉类)、大肠菌群(限预包装熟肉产品) |
农业部公告235号 农业部公告193号
GB 2760-2014 |
6 |
糕点食品类 |
铅、山梨酸及其钠盐、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合成着色剂、铝的残留量、致病菌、脱氢乙酸、苯甲酸 |
GB 2762-2012 |
7 |
豆制品 |
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致病菌(沙门氏菌、限预包装)、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预包装) |
GB 2760-2014 |
三、监督抽检结果分析
(一)抽检结果总体分析
本次监督抽检覆盖全县小作坊,包括7种食品品种,共抽检样品277批次,抽检小作坊80户。依据检测结果,合格样品262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4.6%,不合格率为5.4%。说明全县辖区内的小作坊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基本能到达要求,但少部分单位的卫生条件有待改善,生产工艺有待改进,产品质量有待加强,监管部门也应该在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凤翔县食品抽检合格率情况统计表
食品大类 |
抽检批次 |
合格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合格率 |
不合格项目 |
粮食加工品 |
145 |
141 |
4 |
97.2% |
铝 |
食用油及其制品 |
13 |
7 |
6 |
53.8% |
酸价、苯并(α)芘、 溶剂残留量 |
辣椒及辣椒制品 |
6 |
6 |
0 |
100% |
/ |
醋及醋制品 |
13 |
12 |
1 |
92.3% |
苯甲酸 |
肉制品 |
30 |
30 |
0 |
100% |
/ |
糕点 |
65 |
62 |
3 |
95.4% |
糖精钠、铝、柠檬黄 |
豆制品 |
5 |
4 |
1 |
80% |
脱氢乙酸 |
合计 |
277 |
262 |
15 |
94.6% |
/ |
(二)各类产品抽检结果分析
不合格的项目统计表
食品大类 |
不合格项目 |
涉及样品数目 |
粮食加工品 |
铝残留 |
4 |
糕点 |
铝超标 |
2 |
糖精钠 |
1 |
|
柠檬黄 |
1 |
|
食用油及其制品 |
酸值 |
2 |
苯并(α)芘 |
3 |
|
溶剂残留量 |
1 |
|
醋及醋制品 |
苯甲酸 |
1 |
豆制品 |
脱氢乙酸 |
1 |
(三)信息公示情况
本次监督抽检所涉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抽检批次、检验结果已在网上公开发布,网址如下: hostdir/index.php?ie=40-184-638-1
四、不合格项目的危害及原因分析
(一)铝
铝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人体摄入后仅有10%-15%能排泄到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蓄积,与多种蛋白质、酶等人体重要成分结合,影响体内多种生化反应,长期摄入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尤其对身体抵抗力较弱的老人、儿童和孕妇产生危害,可导致儿童发育迟缓、老年人出现痴呆,孕妇摄入则会影响胎儿发育。
食品中使用含铝泡打粉是造成铝超标主要原因,过去含铝泡打粉主要是用在油条、糕点、饼干以及膨化食品中,而近年来馒头、包子加工者也开始大量使用泡打粉,只要馒头、包子中使用含铝泡打粉,铝超标一般都会在5-6倍,而作为主食的馒头、包子如果存在大量铝超标问题,势必会引起公众的担忧。所以今后食品中铝超标很可能会抽检监测的重点项目。
(二)苯甲酸
苯甲酸添加至食品中科抑制微生物生长,具有防腐作用。研究发现,苯甲酸对机体有致突变作用,过多食用将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对包括婴幼儿在内的一些特殊人群而言,长期摄入苯甲酸可能带来哮喘、荨麻疹、代谢性酸中毒等不良反应。
苯甲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有:(1)计量器具不准确,未完全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2)为了达到延长食品保质期目的,有意超量添加。
(三)酸值
酸值又叫酸价,是指中和1克脂肪中的游离脂肪酸所需的氢氧化钾的毫克数,一般常用酸价作为衡量标准之一。酸值高腐败变质的油脂食用过多会致癌,孕妇使用可能会导致胎儿变形。
酸值含量偏高主要原因可能有:(1)长期保存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2)油脂酸败时游离脂肪酸增加,酸价随之增高。
(四)溶剂残留
食用植物油的制取一般有两种方法:压榨法和浸出法。压榨法是用物理压榨方式,从油料中榨油的方法。浸出法是用化工原理,用食用级溶剂从油料中抽提取油脂的一种方法, 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先进的生产工艺。
浸出法工艺生产的产品后续的“脱溶工艺“控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或者个别企业存在对压榨后余料进行浸提勾兑的行为,将导致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超标,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在体内蓄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可能引发神经系统中毒。
(五)苯并(α)芘
本次抽检食用香油4批次,其中3批次苯并(α)芘不合格;苯并(α)芘是一种常见的高活性间接致癌物和突变原。它是由一个苯环和一个芘分子结合而成的多环芳烃类化合物。目前已经检查出的400多种主要致癌物中,一半以上是属于多环芳烃类化合物。其中,苯并芘则是一种强致癌物。苯并(α)芘也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苯并(α)芘对人类基因有害、对生育、发育、血液、心脏、神经及免疫系统等均具有毒性。它被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于2009年列为「令人类患癌」(即第一组)的物质。
(六)糖精钠
糖精钠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是食品添加剂而不是食品,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相反,当食用较多的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糖精钠的甜度比蔗糖甜300-500倍,在生物体内不被分解,由肾排出体外。
造成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包括:原料带入、违规使用、过程控制不严(如反复使用的卤汁、拌料、裹粉等,添加剂重复添加会导致超量。或者使用的原料中已有该甜味剂,生产过程中又按照上限添加,会导致超量使用。)
(七)柠檬黄
柠檬黄是一种水溶性偶氮类色素,用作食品药品染色剂,安全度比较高,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少量代谢产物对人无毒性作用。而它的生产所用原料对氨基苯磺酸、酒石酸及2-萘酚-6-磺酸都是基本无毒的物质。如果长期食用色素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在体内蓄积,对肾脏、肝脏产生一定伤害。可能存在影响儿童智力发育的危害。
造成柠檬黄不合格的原因包括:原料带入、违规使用(如:产品中加入合成色素改善食品色泽,掩蔽品质问题)、过程控制不严。
(八)脱氢乙酸
脱氢乙酸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防霉剂。可按照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在相应食品类别中使用,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脱氢乙酸在豆腐中的限量为不得检出。
脱氢乙酸在酸、碱条件下均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尤其对霉菌的抑制作用最强,对人体毒害较小。违规使用、过程控制不严是造成超标的主要原因。
五、建议及对策
此次食品监督抽查结果反映了我县境内的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真实情况,建议做好如下工作:
(一)对此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尤其是对自酿醋,压榨油作坊要加强监管。
(二)食品监督部门应加大对问题食品生产作坊重点跟踪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并且加强对小作坊商户食品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生产者的质量意识和对食品标准的认识,严把食品质量关,从源头保证食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继续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容易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品种进行多批次抽检,严格监测相关品种的质量情况。同时,加强对生产不合格产品单位的监督管理,改进和改善企业工艺,强化生产过程安全意识,避免无意识的不合格产品产生。
凤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