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0-11-30 19:17:14 浏览次数:

凤翔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1.4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应急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应急联动部门职责

2.3应急专业队伍与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基础

3.2监测预报预警

3.3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3.4预警预防行动

3.5汛期值班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1) Ⅰ级响应

(2) Ⅱ级响应

(3) Ⅲ级响应

(4) Ⅳ级响应

4.3应急速报

(1)速报时限

(2)速报内容

4.4指挥与协调

4.5先期处置

4.6应急安全防护

4.7新闻发布

4.8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准备保障

5.2 通讯与信息

5.3应急技术保障

5.4 宣传与培训

5.5 监督检查

6、预案管理与修编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更新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8.2 预案的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力,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宝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本预案。

1.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照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性、小型四级。

(1)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确定长青镇、糜杆桥镇、范家寨乡、汉封乡等乡(镇)属地质灾害较严重乡(镇)。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根据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发展阶段,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实行监测、避让或勘查治理,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按照灾害级别分级,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依法管理、快速反应。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和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自救互救能力。

2、应急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1) 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御、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其机构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广电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公司、武警凤翔中队等部门及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担任。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原因,确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县人武部、武警中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等重要工作。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2.2 应急联动部门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救灾措施建议并报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或灾情继续发展,指导的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赶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县发改局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等;必要时提出动用县级物资储备建议和请求省、市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救;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的灾前预防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疏散转移和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县民政局负责灾区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县住建局负责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组织抢修受损毁供水、供气等设施,保障保障供水、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的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做好工程设施的抢险和损毁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的灾情调查、生产恢复和自救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救治,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县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与评价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动用储备物资的建议,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保障应急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必要时可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晴信息,同 县国土资源局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隐患治理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报;在救灾中,使用生命探测仪探测被掩埋的人员生存状况。

县文广局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准确的报道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协助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和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

县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抢险救灾用电,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县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电信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和协调因灾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负责提供灾害现场应急通信设备,保证应急指挥和通信线路畅通。

2.3应急专业队伍与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并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支撑。

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会商咨询,对灾情评估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基础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地质灾害调查成果,会同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期,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辖区内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体系,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制订以地质灾害区(点)人员财产转移避让为主要内容的紧急防灾预案,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内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相关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

(4)群众报灾报险

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报信、电话等各种形式向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在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乡(镇)、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监测预报预警

(1)监测与巡查

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落实检测单位和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报告。

(2)接警与处警

县、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并公布值班电话。

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妥善处置,进一步核实灾情,进行应急调查和分析评估,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必要时,邀请有关专也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灾情处置。

(3) 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县气象,开展县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当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 预报预警级别 

依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分为5个等级:1级:可能性很小;2级:可能性较小;3级:可能性较大;4级:可能性大;5级:可能性很大。

(5) 预报预警要求

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气象局广泛收集、整理、分析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传送地质灾害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负责预报预警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预报。

3.3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愈发预警信息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等组成的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1-2级时,不向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3级以上时,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为4、5级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机构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直接向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2)信息获取

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县、乡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要及时查收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手机短信。

社会公众可从电视等媒体上了解未来24小时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图文信息。

3.4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到达三级以上的,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责任人。

(1)当预报等级为五级时,监测人员和责任人应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水量的变化,一旦发现临灾征兆,应立即发布紧急这里信号,组织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府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当预报等级为四级时,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县政府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当预报等级为四级时,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和巡查,密切注意隐患点的变化情况。

(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提请受威胁对象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征兆时,应组织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府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5汛期值班

在汛期,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认真接听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主要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型,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别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性(Ⅲ级)和小型(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1) Ⅰ级响应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时,县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和省、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请求支援。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和专家组的具体指挥、协调和指导,组织开展应急救治工作。

(2) Ⅱ级响应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和省、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请求支援。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市政府领导下,由省、市应急指挥和专家组的具体指挥、协调和指导,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现场救治工作。

(3) Ⅲ级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请求支援。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市政府领导下,由省、市应急指挥和专家组的具体指挥、协调和指导,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现场救治工作。

(4) Ⅳ级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上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是应急指挥部和是国土资源局。事后,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必要时,请求市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支援。

4.3应急速报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发【2006】175号)要求,地质灾害速报时限与速报内容为:

(1) 速报时限

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

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质灾害。

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有新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4.4指挥与协调

(1)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险情)时,由县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灾。县应急指挥部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的同时,应组成和省、市应急指挥部相对应的应急抢险工作组,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完成应急抢险工作。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险情)时,由县应急指挥部配合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灾。县应急指挥部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的同时,应组成和市应急指挥部相对应的应急抢险工作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完成应急抢险工作。

(3)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险情)时,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在预案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的同时,按照预案职责分工组成应急抢险工作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

4.5先期处置

(1)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组织人员撤离,采取应急工程处理等措施,实施先期处置,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2)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和险情迅速组织专家会商研究确定应急抢险方案,组成应急工作组,并按照方案向各工作组发出部署命令,进行有序、高效的抢险救援工作。

4.6应急安全防护

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日常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疏散可能威胁的人员,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7新闻发布

遵循“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国家突出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和我市、县关于突出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就、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4.8应急结束

经有关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开放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去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

5、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准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针对性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县、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年度经费投入机制,视实际情况经费投入要逐年增长。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5.2 通讯与信息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3应急技术保障

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组,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救援系统,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测、救援方法与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和普及,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5.4 宣传与培训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5 监督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县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6、预案管理与修编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局制定并负责管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6.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修订或更新,修订或更新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7.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凤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2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凤翔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凤政办发【2008】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