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城区抗旱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二)

发布时间: 2020-11-30 19:18:21 浏览次数:



凤政办发[2005]39号

第三章  县城抗旱应急预案

    3.1预案编制的指导思想、依据、原则、要求

    3.1.1预案编制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在坚持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思路,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干旱缺水时县城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维持县城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把灾害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3.1.2   编制依据:根据陕汛旱指(2003)48号、宝市汛旱指(2003)47号《关于开展县()城抗旱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陕汛旱指(2004)28号、宝市汛旱指(2004)56号《关于迅速做好县级城市抗旱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精神、《县级以上城市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大纲》以及县城发展规划、水利

发展规划和有关地方性规定,结合县城供水实际编制。

    3.1.3   编制原则及要求

    一、按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级管理、分级调度指挥、分级负责制。

    二、有关县城抗旱调度指挥的各种通知(含指令)均采用程序调度指挥制。

    三、干旱期县城供水的原则: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统筹考虑重点行业、生态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

    四、为了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时可限制高耗水工业和特种服务行业用水。

    3.2   县城干旱等级划分及缺水量

     县城干旱等级按缺水率划分,其中:

     一、轻度干旱  缺水率5%10%,每日缺水200400 m3

     二、中度干旱  缺水率10%20%,每日缺水400800 m3

     三、重度干旱  缺水率20%30%,每日缺水8001200 m3

  四、特大干旱  缺水率30%以上,每日缺水1200 m3以上。

    3.3抗旱应急预案

    3.3.1    1号应急预案:轻度干旱时,县城每日缺水200400 m3。根据县城供水水源略有富余的实际,如果开足水源井,通过内部挖潜,合理调度,每日可增加供水400600 m3,能够有效保障县城供水。

    3.3.2   2号应急预案:中度干旱时,县城每日缺水400800 m3,。启动l号应急预案后,每日可新增供水400600 m3。不足部分,可实施节水限供方案,实行计划用水。根据实际供水量,将用水指标分解落实到户,按户核定用水指标,节奖超扣,当月抄表,下月兑现,超出部分在下月用水指标中扣除。

    3.3.3   3号应急预案:重度干旱时,县城每日缺水8001200 m3,相当于正常日供水量四分之一左右,届时采取以下供水预案:

    一、实行定时分区供水。将城区按照地形高低分为两个供水区域,即以东湖路为界把城区分城东、西两个供水区,分时分片供水。特殊情况下,可按街区分时供水。

    二、实行节水限供方案。

     ()实行计划用水,削减定额,超额累进加价收费。

    根据干旱程度及县城实际供水能力,按户核定用水基数,

核定原则如下:

    1、居民户人数以常住人口为准,在原人均每月2.5 m3计算本户或本单元用水定额的基数上酌情减半核定。

    2、机关单位人数以在编人数为准。在原人均每月4m3计算本单位月用水定额基数上酌情减半核定。

    3、工厂、宾馆、饭店、洗浴、门店等生产、经营、特种行业等用水户,在上年平均月用水定额的基数上减半核定。

    按照定额用水管理办法,重新核定基数后,对超额用水户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核定基数以内的用水量按原水价标准执行。即生活用水1.20/ m3,生产经营用水1.40/ m3,基建用水1.60/ m3特种行业用水2.00/ m3

    2、机关、事业单位用水,超基数 150%的,超标准部分按标准水价3倍缴纳水费,即生活3.60/ m3超基数51%以上的,超标部分按标准水价4倍收取水费,即生活4.8/ m3

    3、居民生活用水,超基数 150%的,超标部分按标准水价2倍缴纳水费,即2.4/ m3;对超基数51100%的,超标部分按标准水价3倍缴纳水费,即3.6/ m3;超基数101%以上的,超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4倍缴纳水费,即4.80/mm3

    4、工厂、宾馆、饭店、门店等生产经营性用水,对超基数部分150%51%以上分别按生产用水价格的4倍、5倍缴纳水费,即5.60/ m36.0/ m3

     ()限制高耗水工业企业生产和特种服务行业用水。

    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水工业企业应结合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查和技术改造,运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以及先进的节水设备,减少水的浪费,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在严重干旱情况下,将限制或关闭高耗水工业企业生产和特种服务行业用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3.3.4    4号应急预案:特大干旱时,县城每日缺水在1200 m3以上,县城供水水源严重不足。届时,首先对城区自备水源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使用,使自备水源直接进入自来水管网。其次,按照优先保证县城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其它行业用水的原则,采取压农灌保县城供水的措施,就近租用城北风范路沿线城关镇北街村四组、小沙凹村一、二组、大柳树村八组和范家寨乡大沙凹村六组等农灌机井向县城供水,解决县城缺水问题。

    3.3.5   5号应急预案:据我县历史灾害发生的种类和县城供水水源地地形、地貌和水源井分布特点,水源地发生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的可能性较小,因此5号应急预案主要针对地震和水质污染事件。当水源地发生地震或水质污染事件时,首先,供水单位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抢险,尽快修复损坏的供水设施,恢复供水或控制污染源。其次,对城区自备水源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使用,以弥补水源的不足。其三,根据事故影响大小,就近租用部分农用机井向县城供水。

第四章  县城旱情预警响应机制

  4.1    县城旱情预警系统

    4.1.1    预警测报系统的建立

   由县气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分别建立各自的信息监测系统和地下水动态观测网络。建立信息来源报表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及程度,并及时上报。

    4.1.2   预警标志的设定

    根据多年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综合分析确定:(依据B056观测井水位变化确定)

     当地下水位在17.05m时为轻度干旱,预警标志为一级蓝色;

     当地下水位在21.00m时为申度干旱,预警标志为二级黄色;

     当地下水位在24.00m时为重度干旱,预警标志为三级橙色;

     当地下水位在26.00m时为特大度干旱,预警标志为四级红色。

    4.2   会商制度与预案启动

    当县城发生干旱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召集气象、城建、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确定县城旱情等级并及时启动上报抗旱预案。

    4.3   各种应急措施的启动程序

    4.3.1分区、分片定时限量供水启动程序

一、由县政府向县城发布干旱预警公告并宣布干旱等级;

二、根据干旱等级和县自来水公司供水能力及供水缺口,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气象、水利、城建等部门会商,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供水应急预案;

三、供水方案交由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实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监督执行;

四、旱情结束,干旱预警解除后,县自来水公司自行恢复正常供水。

  4.3.2   重大高耗水企业及特种服务行业限供、停供启动程序

    一、由县政府向县城及重大高耗水企业和特种服务行业等发布干旱预警公告,宣布干旱等级;

    二、根据干旱等级和县城实际供水能力及供水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气象、水利、城建等重大高耗水企业及特种服务行业会商,确定具体限供、停供等相应级别的供水应急预案;

    三、供水方案由县自来水公司、重大高耗水企业及特种服务行业等单位分头负责实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监督执行;

    四、旱情结束,干旱预警解除后,各有关单位自行恢复正常供水。

4.3.3县城自备水源统一调度管理启动程序

一、由县政府向县城及自备水源单位发布干旱预警公告,宣布干旱等级;

    一、根据干旱等级和县自来水公司实际供水能力及供水缺口,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气象、水利·城建、各自备水源单位等,按照就近、机动、安全、高效的原则,商定自备水源参与县城统一供水的井位数及供水责任单位,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供水应急预案;

    三、供水方案由县自来水公司和各自备水源供水责任单位共同负责实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监督执行;

    四、旱情结束、干旱预警解除后,各有关单位自行恢复正常供水。

  4.3.4   农用水源临时转为县城供水水源启动程序

    一、由县政府向城关镇、范家寨乡有关乡镇发布干旱预警公告,宣布干旱等级;

    二、根据旱情和县城实际供水能力及供水缺口,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气象、水利、城建、城关镇、范家寨等有关单位,商定临时租用农用井的数目及相关村组,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供水应急预案;

    三、供水方案由县自来水公司、各有关乡镇、村、组共同负责实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监督执行;

    四、旱情结束、干旱预警解除后,各有关单住自行恢复正常供水。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预案的审批与启用权限

    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气象、水利、城建等有关单位制定,报县政府批准。预案启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报告,并根据县城干旱等级由县政府发布公告,宣布进入一定级别的预警朝,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预案的解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宣布解除。

    5.2   预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督促预案的实施。为了确保对县城抗旱应急供水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城抗旱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宁新远同志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陈勇锋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自来水公司经理郭安平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有关日常工作。

    二、县城应急抗旱供水实行应急事态会商制,确保特殊情况下的特事特处。为了保证抗旱应急预案的落实,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直接解决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预案的自觉实施。为了做到宣传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实施应急抗旱预案,水利、广电、宣传等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制定抗旱预案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团结用水意识。

  四、抗旱应急资金由县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县自来水公司适时做好水泵、管道、电线电缆、变配电设备等抗旱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

    5.3预案的修订

每年第三季度应对预案进行修订,总结预案执行中出现的疏漏和缺陷,对存在的不足及时补充修订,使之更加合理完善,更具实际操作价值,修订后按程序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