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制,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宝鸡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自然灾害的紧急救助按照不同的等级,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驻地军队积极参与,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为辅的原则。
救灾应急救助预案是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对灾民生活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是指洪涝、风雹、干旱、地震、滑坡、泥石流、低温冷冻、病虫害等灾害。
二、自然灾害等级划分
根据自然灾害程度,一般划分为小灾、重灾、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四个等级。
(一)小规模自然灾害,一般为县内发生的一次灾害过程,分别造成以下后果:
1、洪涝、风雹灾害:成灾人口灾2万人以下;因灾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倒塌房屋在50间以下;被困人口在100人以下;需要紧急安置人口在100以下;无家可归人口在50人以下;农作物成灾面积3千公顷以下。
2、干旱;时间连续在50天左右,降水少于常年不超过30%,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不超过10%;因灾造成2万以下人口、5万头以下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4.0级以下地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滑坡、泥石流灾害,死亡人数3人以下。
(二)中等规模自然灾害,一般为县内发生的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
1、洪涝、风雹灾害:成灾人口在5万人以下;因灾死亡人数在5人以下;倒塌房屋在200间以下;被困人口在150人以下;需要紧急安置人口在200人以下;无家可归人口在100人以下;农作物成灾面积8千公顷以下。
2、干旱:时间连续在50天左右,降水少于常年不超过50%,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不超过15%;因灾造成3万以下人口、8万头以下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4.0—5.9级地震,死亡人数50人以下。
4、滑坡、泥石流灾害,死亡人数10人以下。
(三)大规模自然灾害,一般为全县范围发生的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
1、洪涝、风雹灾害:成灾人口在5—20万人;因灾死亡人数在5—20人;倒塌房屋200—500间;被困人口150—300人;需要紧急安置人口200—1000人;无家可归人口100—1000人;农作物成灾面积0.8—1.5万公顷。
2、干旱:时间连续在50天左右,降水少于常年50—70%,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15—25%;因灾造成3—10万人口、8—30万头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县内发生6.0—6.9级地震,死亡人数50—200人。
4、滑坡、泥石流灾害,死亡人数10—30人。
(四)特大自然灾害,指全县范围发生的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
1、洪涝、风雹灾害:成灾人口在30万人以上;因灾死亡人数在20人以上;倒塌房屋在500间以上;农作物成灾面积1.5万公顷以上;被困人口在300人以上;需要紧急安置人口在10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口在1000人以上。
2、干旱:时间连续50天以上,降水少于常年70%以上,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25%以上;因灾造成10万以上人口、30万头以上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县内发生7级以上地震,死亡人数超过200人。
4、滑坡、泥石流灾害:死亡人数超过30人。
三、救灾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县委、县政府成立县救灾应急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 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 县委副书记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人武部副部长
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民政局、水利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公安局、交通局、电信局、气象局、科技局、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农业局、教育局、宣传部、文化旅游局、人武部等部门领导及灾区乡镇的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现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政府有关部门设立救灾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救灾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县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有关成员组成。
主 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人武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络员。
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灾情信息组和具体工作组。
办公室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救灾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各个环节的组织协调和衔接工作,灾害发生时,督查督办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的落实。
县民政局: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妥善安置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和安排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县水利局:负责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所辖水库、河道工程安全运行,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
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因灾损毁工程修复的投资计划安排。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本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及时拨付救灾款,对救灾款使用进行监督。
县建设局:负责灾后重建的规划调整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道路修复和灾民吃水供应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检测、预报和预防。
县扶贫办:负责扶贫异地搬迁资金的安排使用,在安排扶贫异地搬迁资金时,把恢复灾民住房同异地搬迁扶贫结合起来予以安排。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县电力局:负责修复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的电力的供应。
县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县电信局:负责尽快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检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
县科技局:负责对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的检测预报和预防。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的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查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灾民口粮的检测和供应。
县农业局:负责灾区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
县教育局: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必要时,搭建临时帐篷,尽快恢复教育秩序。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局:负责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凤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受灾区乡镇的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灾民生活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灾害应急救助反应
(一)中、小自然的灾害应急救治反应
中、小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救灾工作,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视灾情做好应急反应。
1、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迅速了解灾情,按报灾程序要求及时向县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并立即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2)迅速组织乡(镇)、村、组按照预定方案,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安排好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
(3)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也可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援申请。
(4)在灾后要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查灾工作,核定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2、县政府的应急反应
(1)县民政局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并抄报市民政局,提出灾害评估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确定应急规模,启动中、小灾害应急救助反应预案,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门进入工作状态。
(3)县民政局要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对灾害损失和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核查,检查指导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4)县政府视灾情派工作组扑灾区指导、协调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二)大规模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反应
1、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迅速了解灾害损失及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按报灾程序要求及时向县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成立救灾工作指挥机构,启动应急救助预案;迅速组织乡(镇)、村、组按照预定方案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援申请。
(4)在灾后要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查灾救灾工作,核定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2、县政府应急反应
(1)启动大规模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成立县救灾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救灾工作。
(2)县救灾工作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及群众生活情况回报和应急工作建议;确定应急救助工作有关事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并请求支援。
(3)县救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县政府和县救灾工作指挥部的要求,依据县上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三)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反应
1、灾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配合县政府紧急投入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收集和汇总灾情,及时向县救灾工作指挥部报告。
2、县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统一组织领导灾区的应急救助工作,全力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支援。
五、备灾工作
(一)建立紧急救援队伍。在交通、电力、电信、消防、卫生等部门和驻军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救助训练和演练,灾害发生后及时赶到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工作,确保灾后紧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二)制定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灾害多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参考历史灾情,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制定当地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落实好转移路线、安置途径。
(三)建立救灾指挥中心和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灾害多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救灾指挥中心,预案启动时救灾指挥部进驻救灾指挥中心,对救灾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县、乡(镇)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专项储备必要的救灾专用物资。
(四)加强民政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证救灾工作经费,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确保救灾通信网络畅通。
(五)加强基层救灾人员的培训工作。县民政局定期举办基层灾害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
六、其他事项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灾害多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应急救助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灾害发生后的应急阶段。
(三)其他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参考本预案开展工作。
(四)本预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民政局督促检查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