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政办发[2005]53号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报
部门之间通报。县级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向县药监局通报;县药监局接到通告后,要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与事故有关的乡镇通报。
特殊通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再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最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通报。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七、事故分析
县药监局要及时对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的报告信息进行分析,把事故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时立即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范围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或超过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范围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食品(食物)疑似含有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涉及不同监管领域或省级不同部门,需要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的。
5、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县(区)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章 应急救援响应
一级、二级应急救援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重大食品安全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三级应急救援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级人民政府决定。四级应急救援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为科学、经济、有效地处理事故,县药监局根据事故等级,发展趋势及控制的程度,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根据事故等级情况建立相应的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或结束响应。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一级、二级、三级)
(一)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药监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4、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县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各项保障。
(二)县药监局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药监局要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立即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级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乡镇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二、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四级)
(1)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要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展开调查确认,并按规定时限向县政府和县药监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提出启动县一般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区)通报有关情况。
(2)及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全面启动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3)各工作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其他副职人员应迅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120救护车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中毒者。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及相应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有关工作。
(5)调查并提出处理相关责任人意见。
(6)处理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四、指挥和协调
进入一、二、三、四级响应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各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乡镇政府负责搞好协调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明确应急处理小组,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迅速落实应急处理工作;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地区、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紧密配合,积极开展好各项工作。
五、紧急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当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县、跨领域、影响严重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
第五章 应急救援保障
一、医疗救治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要立即启动,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二、人员保障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级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三、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建立专家库,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
四、物质和资金保障
县政府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五、信息保障
完善“三网”(食品监督网、药品监督网、药品供应网)建设,建立凤翔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技术平台,由县药监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六、演习演练
县药监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辖区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七、教育培训
各乡镇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食品消费。
第六章 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应立即到位,展开工作。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备应急救援工作组牵头或负责部门,要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并适时组织救援演练,对方案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应急救援方案应包括:
1、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及时间要求;
3、到达现场后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4、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人员、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三、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重大事件。
六、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政府办公室和县药监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凤翔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刘文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张军良 县政府办主任
路明科 县药监局局长
成 员:李千政 县公安局局长
冶新科 县卫生局局长
张锁成 县农业局局长
白文举 县工商局局长
党宗信 县质监局局长
鲁 立 县教育局局长
陈勇锋 县水利局局长
刘建信 县监察局局长
张洲波 县财政局局长
李宏志 县发展计划局局长
戴凤鸽 县经贸局局长
田百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宁江一 县工改办主任
韦来田 县商改办主任
严秋绪 县环保局局长
邓 辉 县粮食局局长
李林锋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张录善 县药监局副局长
韩宏祥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张录善 县药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