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级别升级至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响应的通知》(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19〕5号),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1月3日15时会商研判:2019年1月3日至6日,关中地区受静稳、逆温、高湿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空气质量持续转差。预计3日至6日西安、咸阳、渭南、西咸、宝鸡等城市可能出现连续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7日开始,受冷空气影响,关中地区大气扩散条件自西向东逐渐好转,区域各城市空气质量将改善至良到轻度污染。经凤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从1月3日2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升级至红色预警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县域范围内。请各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执行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县委宣传部要督促电视台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县公安局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促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3.县教体局督促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4.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5.县卫计局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县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2.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县公安局采取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做好限行区域内高排放车辆限行管控工作。
2.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工业源和移动源总排放量的20%以上。根据实际可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3.县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全县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督促主城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4.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2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5.县住建局督促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6.县工信、环保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7.县大气强化督查现场督导组要加大检查频次,督导各镇落实应急措施。
四、几点要求
1.各镇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期间,每日15时前上报应急响应情况。(电话兼传真7281902邮箱:fxxtwzmbgs@163.com)
2.县政府将对行业、属地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凤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