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7768/2020-01502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0-04-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按照《关于凤翔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凤政发〔2019〕13号)文件的规定,经申请人申请,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查、审核,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0年4月20日—4月26日(七天)
二、公示期间,凡对公示保障人员资格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反映。(凤翔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凤鸣广场对面一楼;联系电话:7239220)
三、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按有关程序从2020年第一季度起实施保障待遇。
四、经审查、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共11户11人,现按户/人公示如下:
(一)南大街社区(2户2人)
潘西军1人潘宗利1人
(二)东关社区(1户1人)
王金玲1人
(三)南环路社区(6户6人)
亢芳宁1人吕保良1人张永利1人卢涛1人李锁贤1人张登峰1人
(四)关中社区(1户1人)
冯社强1人
(五)田家庄镇(1户1人)
豆引花1人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