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7768/2020-01892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0-08-31 09:22:20
名  称:凤政发〔2020〕14号:关于印发《宝鸡机场净空区内建设项目控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凤政发〔2020〕14号:关于印发《宝鸡机场净空区内建设项目控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31 09:22:2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宝鸡机场净空区内建设项目控高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宝鸡机场净空区内建设项目控高管理办法》(试行)

凤翔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

附件

《宝鸡机场净空区内建设项目控高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宝鸡机场周边净空保护,科学规范机场净空标准,保证飞行安全,适应我县经济建设和城镇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关于进一步规范空军机场净空区内建设项目控高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民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控高范围

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基准,即:南、北(跑道两侧)半径13.5公里,东、西(跑道两端)半径20公里为机场净空区保护范围。具体“四址”为:东至横水镇以东凤翔岐山界;南至南指挥镇的白家凹村、彪角镇的杨丹村;西至柳林镇的陈家塬村、亭子头村;北至糜杆桥镇的五曲湾村、姚家沟镇的亢家河村。具体涵盖:糜杆桥镇、田家庄镇、横水镇、城关镇、范家寨镇、姚家沟镇、彪角镇、南指挥镇、柳林镇。

净空保护区核心区域具体涵盖:糜杆桥镇、田家庄镇、范家寨镇、横水镇、城关镇。

二、控高主体

机场净空范围内以下建设内容为控高主体:1.所有备案、审批、核准项目;2.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铁塔建设;3.水塔、烟囱建设;4.气象、环境检测等较高观测点建设;5.其它按规范要求需控高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1.受理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备案、审批、核准前,向县机场办以书面形式报送《关于申报宝鸡机场净空区***项目控高的申请》,申请应明确建设项目名称、坐标位置、申请高度、位置关系等信息。由县机场办对控制范围、高度进行初审,确认申报的必要性。

对确需管控的项目按相关流程进行申报,不需申报机场管理单位(空军36师)进行审批的交通、水利、农业等项目,由县机场办与机场管理单位(空军36师)沟通后出具意见,按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办理。

2.申报审批。按照相关要求,需要申报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机场管理单位(空军36师)直接报送《机场净空区建设项目控高征求意见函》,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①建设项目机场净空控高申报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②建设项目地块边界控制点定桩报告,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③建设项目1:2000城市地形图。标注地块边界轮廓、控制点坐标,加盖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公章;④建设项目与机场相对位置关系图。在正射影像卫星图片上标示建设项目与机场跑道的相对距离位置关系(A3纸打印),由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3.净空评定。机场管理单位(空军36师)负责审查资料的有效性、齐全性,提出初审意见,报上级净空审批部门(中部战区空军)进行审批,明确建设项目地块坐标、控制高度及监管要求等,并抄送我县规划管理部门。

4.签订协议。机场管理单位(空军36师)与建设单位签订净空管理协议,明确施工过程高度监管,竣工后高度验收、障碍物标志维护等责任和要求。

5.竣工验收。机场管理单位(空军36师)对建设项目进度进行动态监管,联合地方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四、控制责任

(一)机场办:负责建设单位控高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协助做好申请资料的报送;
(二)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备案、审批、核准前对控高审批文件的核查;

(三)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负责按照控高批复要求,进行审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并监督其按审批方案进行建设;
  (四)各涉及镇:负责辖区范围内未经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批项目的控高,并协助相关单位实施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