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7768/2020-01894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0-09-16 10:36:57
名  称:凤政办发〔2020〕48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凤政办发〔2020〕48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6 10:36:5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度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2020年度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宝政办函〔2020〕33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县职转和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侯杰、马锦洲担任,县委编办、宣传部、县发改局、财政局、司法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职转股,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汇总、报送。

二、考核对象

1.镇(12个)。

2.县级部门(30个):县委编办、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招商局、县供销联社、县税务局、地电凤翔分公司、人行凤翔县支行。

3.高新区管委会按照《2020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中开发区(园区)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三、考核依据

1.中共凤翔县委办公室、凤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凤办字〔2019〕135号)。

2.凤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凤政办发〔2020〕42号)、《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通知》。

3.凤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的通知》(凤政发〔2018〕8号)、凤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翔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凤政办发〔2018〕66号)、《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和“零投诉”创建及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19〕52号)、《关于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凤政办函〔2020〕46号)等文件。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考核总分为100分,分值权重如下:

1.重点任务分值。凤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凤政办发〔2020〕42号)、《关于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凤政办函〔2020〕46号)文件落实情况,分值比重为60分。

2.基础巩固分值。凤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的通知》(凤政发〔2018〕8号)、凤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翔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凤政办发〔2018〕66号)、《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和“零投诉”创建及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19〕52号)等文件执行情况,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主要查看关键核心指标,分值比重为10分。

3.领导评价分值。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领导评价表,征求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组长、组长、副组长对考核对象工作成效的评价意见,分值比重为10分。

4.日常工作分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考核对象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台账、单位有无专人负责、有无顺畅的工作推进机制、工作配合积极性、参加省市县组织的会议及活动情况、年度报送营商环境工作动态有效信息数量(不少于6条),以及其他应考核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打分,分值比重为20分。

5.表彰批评分值。工作中受到省市县通报表彰的加5分、3分、2分,通报批评的扣5分、3分、2分(同一事项受到不同层级表彰或批评的,按最高分数只进行一次加减分);承接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及营商环境工作会议或活动的加3分、2分。

五、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2020年12月上旬开始,2020年12月31日前结束。

1.单位自查。各考核对象全面开展自查,形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总结,重点汇报特色亮点工作,将工作完成情况的佐证资料(电子版、网址、照片)等进行汇集,编辑目录,分类装盒,同时将电子版保存在U盘中,落实专人负责保存。

2.考核打分。各考核对象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关资料及电子版(单独U盘保存)统一送到指定会议室,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现场查看各考核对象工作资料,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对各考核对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客观、公正打分。

3.统计汇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分析统计后,汇总出考核初步等次。

4.考核结果及应用。考核等次经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考核办,并公布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