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9 15:03:2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凤翔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凤翔县司法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等部分组成。本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通过凤翔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翔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凤翔县市民中心8815室;邮编:721400;电话:7212335;传真:721233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市、县《规定》的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审查原则,严格信息发布程序,落实保密制度,对重要内容,逐级审核后,才予以发布,确保信息安全。

2020年,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行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司法行政信息,强化载体建设,加强制度保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20年的工作,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的整理和收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将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条例》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政务公开相关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务信息的界定,逐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公开部门的督促指导,充实信息数量。三是拓展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辐射性。强化法治凤翔微信公众号建设,充分发挥其政务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探索建设各种新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