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9 18:12:15 浏览次数:

本报告由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格数据统计)、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情况(表格数据统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表格数据统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中共凤翔区委、凤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fengxia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917—7219139)。

一、总体情况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根据《条例》及省市政务信息公开要点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进一步全面梳理、充实细化,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流程和报送、审核、保密等规章制度,做到程序规范、运转有序。

二是强化重点信息公开。重点围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扎实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等问题的舆情回应。加强门户网站互动栏目管理,对网民的评论、建议和诉求,做到“有问必答”。

三是全面夯实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功能,更好服务于政务公开。同时,强化工作日常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与上级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人员力量薄弱,对各镇、各部门的指导督促力度还不够大,指导督促职责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对公开的信息缺少数字化、图片图表及音频视频等形式的解读,解读质量不高、形式相对单一。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群众少跑路,信息多跑路”为目标,确保工作再上台阶。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对各镇、各部门在发布信息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督促指导。二是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能力,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