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22MB2900774P/2021-00486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1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10-13 15:21:54 浏览次数:

一、机构概况

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办公地址:凤翔区南环路1号

办公时间:08:00-12:00,14:00-18:00(法定工作日)  08:00-12:00,15:00-18:00(7月、8月

联系电话:0917-7212422   传真:0917-7215921

负责人姓名:张挽澜

二、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制定并落实有关标准规定。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和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本区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负责质量发展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制定并发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开展规范标准化活动,参与有关标准化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三) 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促进全区知识产权运用。负责组织指导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信息

张挽澜,男,汉族,1967年2月生,陕西凤翔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历任:凤翔县长青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凤翔县董家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凤翔县虢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凤翔县尹家务乡党委书记;凤翔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宝鸡市凤翔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书记、二级调研员。

刘鸿斌,男,汉族,1973年9月生,陕西凤翔人,1990年3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历任虢王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柳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南指挥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虢王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蒲建忠,男,汉族,1969年9月生,陕西凤翔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历任原汉封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原董家河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宝鸡市凤翔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刘苏佩,男,汉族,1970年5月生,陕西凤翔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军事学学士。历任凤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总检验师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全局年度工作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2.负责机关管理和对外联系;

3.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机关政务和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4.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5.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信访、档案、保卫、接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6.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以及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发放和绿化保洁工作;

7.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综治维稳、大督查、双拥工作,组织参与全区各类创建活动;

8.制定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9.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争取国投资金工作;

10.负责财务统计工作和办案任务完成情况的核查,组织开展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

11.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12.负责局系统政务公开,以及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建设及管理工作;

13.负责区局官方“凤翔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公众媒体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14.负责信息化系统及相关软、硬件的运行维护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15.承担局系统有关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和维修管理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辛利锋    联系电话:0917-7212422

(二)监察室

1.负责局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年报、劳动工资、目标责任制考核、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及奖惩、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2.制定和组织开展局系统干部职工年度教育培训,以及学历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网络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目标任务、措施意见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4.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促落实和考核工作;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案件;

5.监督检查全系统机关和人员贯彻执行政策、法规情况;

6.负责受理系统干部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和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

7.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切实做好内部监督;

8.负责系统政风行业测评及特邀监督员联系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杨 芳    联系电话:0917-7212418

(三)财务股

1.制定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的具体措施;

2.负责本局财务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

3.负责财务统计工作和办案任务完成情况的核查、奖励政策的兑现;

4.组织开展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

5.负责政府采购、拟定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

6.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固定资产、装备及服装管理工作;

7.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和管理等工作;

8.负责争取国投资金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田双龙    联系电话:0917-7216800

(四)政策法规股

1.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

3.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

4.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议、听证工作;

5.负责局系统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标识登记和管理工作;

6.负责法制宣传和监管能力培训等工作;

7.负责执法装备、执法服装的采购和发放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王亚妮    联系电话:0917-7212331

(五)知识产权监管股

1.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

2.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标使用行动,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3.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马晓华    联系电话:0917-7211031

(六)食品安全协调股(区食安办)

1.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指导镇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3.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

4.拟定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

5.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

7.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及各类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等工作;

8.负责对镇所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以及对村级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的指导培训、奖励政策的兑现;

9.督促镇政府全面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等制度;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杨小宁    联系电话:0917-7215878

(七)食品流通监管股

1.制定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2.负责流通环节许可证办理有关工作和案件查处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收集、汇总对食品流通企业和经营户的监管情况;

4.抓好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台帐管理制度;

5.负责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经营户从业人员培训、宣传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吕亚琴    联系电话:7211359

(八)食品生产监管股

1.制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2.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办理有关工作和案件查处工作;

3.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情况;

4.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评定、普查建档和动态管理工作;

5.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从业人员培训、宣传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余永秀    联系电话:0917-7215438

(九)餐饮服务监管股

1.制定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2.负责餐饮服务环节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并收集汇总整治情况;

3.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组织查处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4.指导镇所做好辖区内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等工作;

5.督促指导镇所依法履行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职责;

6.指导督促餐饮服务环节开展各类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7.承担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8.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宣传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宋星    联系电话:0917-7215553

(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1.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及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业许可证办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3.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各类化妆品市场专项检查;

4.负责药品抽检及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安全事故、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问题药品、问题医疗器械召回及特殊药品管理等工作;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宣传等工作;

6.配合开展全区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崔喜祥    联系电话:0917-7215686

(十一)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1.制定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3.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监测和巡查,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

4.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合同示范文本推广,承担经纪人、拍卖等监督管理等工作;

6.配合开展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侯树斌    联系电话:0917-7212868

(十二)质量技术股

1.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负责生产领域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培育、争创各级品牌产品,参与较大生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工业产品召回,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商品条形码等工作。

3.承担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落实对上对下质量工作考核,协调全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有关数据信息的统一汇总和收集整理,完成本辖区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的统计调查工作。

4.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对标准的采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标准公开公示的督促审查,监督企业标准的贯彻执行。

5.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无证查处工作及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产品无证查处工作及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效能标识规范管理工作。

6.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分类监管制度。

7.组织实施县长质量奖,组织企业积极申报陕西名牌等质量荣誉的创建活动,组织企业积极申报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省质量诚信A级企业等创建活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师颖姬    联系电话:0917-7219390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贯彻执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并组织、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负责县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会同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安装单位、行政许可单位进行审查和验收。

3.管理和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执行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使用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或者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有权通知停止该设备的运行;

4.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经营单位,确保其销售合格的特种设备;

5.制订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受理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负责特种设备案件查处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杨永兴    联系电话:0917-7219305

(十四)价格监督和反垄断执法股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2.负责全县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提出市局委托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定价、调价方案的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并管理县管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并组织价格听证工作;

3.负责重要商品的服务价格的预警、监测以及特殊时期其它商品价格的监测,对市场价格动态、走向趋势进行分析,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落实国家、省、市、县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4.负责全县明码标价工作,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指导行业价格行为,并对国家放开的属于市场调节形成价格的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和指导;

5.指导开展市场价格(收费)检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李青    联系电话:0917-7213322

(十五)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办公室

1.负责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委日常等工作。承担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2.负责检查督办、贯彻落实县非公企业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全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调研,总结推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验;

4.负责组织开展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非公企业出资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教育培训;

5.负责全县非公党建信息的统计报送;

6.按照市非公组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工作部署,完成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7.负责局党组相关工作和市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工作。指导和督查各基层党支部党建情况和党员教育管理情况。

8.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工会工作制度、目标任务、措施意见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10.负责工会日常管理、工会会员费的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杨博    联系电话:0917-7217788

(十六)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

1.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2.组织实施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

3.依法组织实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4.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公示、信息抽查、信用监管工作;

5.承担企业信息咨询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发展数据统计分析;

6.负责局系统信息化业务软件应用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7.负责市场监管信息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尚文    联系电话:0917-7219562

五、下属单位

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人:韩 芳   联系电话:0917-7219120

区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负责人:付会锋    联系电话:0917-7217586

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     负责人:高新刚    联系电话:0917-7219303

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人:李育宏    联系电话:0917-7212730

东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人:李  力   联系电话:0917-7214745

陈村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人:许晓东    联系电话:0917-7525385

柳林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人:王文斌    联系电话:0917-7421313

彪角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人:李社平    联系电话:0917-7621320

田家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人:马建为    联系电话:0917-7781307

南指挥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人:郑永勤    联系电话:0917-7585331

横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人:王  炜   联系电话:0917-7722331

长青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人:张天阳    联系电话:0917-7515331

范家寨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人:邰宏博   联系电话:0917-7487331

糜杆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人:王红让    联系电话:0917-7743331

虢王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人:李永刚    联系电话:0917-7661975

姚家沟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人:党军平    联系电话:0917-775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