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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1-1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老年人优待政策

发布时间: 2021-10-27 08:51:30 浏览次数: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令《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老龄办、银监局联合制定的《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陕老龄办<2012>52号)文件。

(二)、补贴对象

户籍在凤翔辖区,年满7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经本人申请可享受高龄补贴。

(三)、补贴标准

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400元。

(四)、办理程序

1、信息采集。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交二代身份证原件,填报《老年人信息采集及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村委会(社区)加盖公章上报至镇,镇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完成60周岁以上老人信息采集。

2、补贴申请。完成信息采集并在下一年度到龄70周岁的老人,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经村委会(社区)核实后上报至镇,申请高龄补贴。

3、补贴申报。各镇将老人户口本复印件粘贴老人《信息采集及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背面,向区卫健局报送老人《信息采集及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及花名册,申报高龄补贴。

4、补贴审批。区卫健局对申报高龄补贴的老人《信息采集及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复核加盖公章,一份存档,一份返回镇留存,并按照月到龄进行补贴审批。

 

(五)、发放办法

1、高龄补贴从审批的本月开始发放,停发从老人去世或户籍迁出下一月计起。

2、区卫健局按照月到龄增员、去世减员按月定员后按季度向县财政局申拨补贴资金;同时各镇编制完成本季度高龄补贴发放清册,并录入惠民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

3、70—9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由区财政局拨至区农商银行补贴资金专户,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实行社会化发放。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由区卫健局上门发放。

二、老年人优待证件办理

(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令《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二)、办理对象

户籍在凤翔辖区,年满65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均可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三)、办理程序

办理时持老人二代身份证到县老龄办直接办理,县老龄办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登录到《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证。

(四)、享受优待

凭《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可享受下列优待:

1、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地参观游览;

2、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

3、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

三、受理机构

宝鸡市凤翔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雍兴路中段区卫健局院内

咨询电话:7212885   721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