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22758813400P/2021-01433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12-14 08:28:41 浏览次数:

一、机构概况

宝鸡市凤翔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办公地址:凤翔区东大街39号政府大院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8:00。7月、8月:0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917—7213045    传真:0917—7213045

二、机构职能

1.贯彻中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程标准等,拟订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意见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5.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6.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7.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8.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9.依法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1.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2.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管理和检查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14.依法组织指导全区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统一调度。

16.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0.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领导信息

图片 5.png

    娄建科: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陕西凤翔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凤翔县委维稳办副主任、政法委副书记兼综治办主任、凤翔区民族宗教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宝鸡市凤翔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局党委和局全面工作。

    田晓春,男,汉族,1979年12月出生,陕西凤翔人,2006年3月参加工作,2010年10月入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凤翔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副队长、凤翔县陈村镇副镇长。现任:宝鸡市凤翔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局减灾救灾股、局安全监管股危险化学品组工作,联系区防汛抗旱保障中心工作。

    李晓伟,男,汉族,1981年4月出生,陕西千阳人,2006年8月参加工作,2008年10月入党,大学学历。历任:凤翔县南指挥镇副镇长、凤翔县虢王镇副镇长、凤翔县姚家沟镇党委副书记。现任:宝鸡市凤翔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局办公室、局安全监管股工矿商贸组、区安委办综合组工作

    刘芳超,男,汉族,1986年12月出生,陕西陈仓人,2011年9月参加工作,2012年10月入党,大学学历。历任:凤翔县虢王镇田家村村委会主任助理、凤翔县虢王镇郭家凹村主任助理、党支部副书记,凤翔县虢王镇虢王村党支部书记、凤翔县虢王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现任:宝鸡市凤翔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分管局应急安全综合协调股、烟花爆竹组、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协助抓好项目编报、实施和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局党委、机关党支部党的建设及日常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综治维稳、宣传统战、群团组织、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等工作。协助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开展工作。

2.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纪律作风、目责考核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3.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车辆管理、资产管理及公务接待等工作。

4.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安全、政务公开、节能减排、依法行政、会议组织、公文处理、印鉴管理使用、制度建设、值班、考勤等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深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类宣传咨询活动等工作。

6.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股(组)室负责人:朱亚青   联系电话:0917-7213045

(二)应急安全综合协调股

1.贯彻中省市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程标准等,拟订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意见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

3.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各部门各镇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4.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5.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依法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物资的统一调度。

10.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1.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股(组)室负责人:冯五利   联系电话:0917-7213596

(三)减灾救灾股

1.贯彻中省市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程标准等,拟订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意见措施,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各镇、各部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落实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5.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6.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7.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8.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9.负责全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0.承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11.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股(组)室负责人:崔鑫蔚   联系电话:0917-7219860

(四)安全监管股

1.贯彻中省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程标准等,拟订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意见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落实事故灾难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

4.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5.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管理和检查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6.依法组织指导全区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7.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8.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股(组)室负责人:胡波  联系电话:0917-721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