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7768/2021-00329
发布机构: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4-14 15:27:41
名  称:宝凤政办发〔2021〕28号: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凤政办发〔2021〕28号

宝凤政办发〔2021〕28号: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4 15:27:4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推动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解决一些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出现的“开而不管”、“不务正业”、“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问题,现就做好我区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积极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安排部署,坚持听民意、惠民生、解民忧,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各主办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所开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集中力量做好主账号,切实加强内容保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加强政民互动,创新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

二、认真开展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各镇、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国办秘函〔2019〕1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重点聚焦以下问题:

1.发布类账号2周内无更新,被质疑为“僵尸”、“空壳”;2.不分场景“卖惨”、“卖萌”,过度“娱乐化”、“商业化”,链接广告信息,引起公众不满;3.发布、评论或点赞与政府工作或本单位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4.已停止维护但尚未注销的账号;5.政务新媒体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损害用户权益的;6.政务账号、移动客户端(APP)等功能单一、相近需要整合的;7.政务新媒体宣传推广中设置指标任务,使用行政手段强制注册等形式主义问题;8.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与实际认证不一致,如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的名称、主办单位与实际的名称、主办单位不一致;9.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报送的政务新媒体名单存在少报漏报瞒报情况;10.政务新媒体没有提供留言等有效互动渠道的。

三、扎实开展政务新媒体账号清理整治工作。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查明原因,认真整改。确属无力保障的,要坚决予以关停注销;疏于管理的,要督促抓紧补齐短板,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与监督考核;因其他原因未能注销账号的,要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等相关方的协调力度,于5月20日前完成注销。

四、全面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各镇政府和区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促落实。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充分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开展问题排查和清理整治,确保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探索长效机制建设,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发布政策措施,回应公众关切,提供便捷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五、工作要求。各镇、各部门在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要提高认识,扎实开展。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于4月14日前反馈区政府办公室职转股,5月8日前,反馈全面工作总结(所作工作、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最终保留的政务新媒体名单以及无力保障、疏于管理、其他原因未能注销的政务新媒体分类整治结果等)。同时,可采取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报送优秀政务新媒体账号,撰写经验介绍单行材料(800字左右),于5月8日前报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评选出我区优秀政务新媒体账号报市上参评,此项评选结果将纳入全区政务公开绩效评估之中。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样复核和专项督查。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