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7768/2021-0025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4-16 10:24:10
名  称:宝凤政办发〔2021〕23号: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凤政办发〔2021〕23号

宝凤政办发〔2021〕23号: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6 10:24:1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围绕“一区四城”建设,以重点项目、重大事项、重要批示等为重点,全力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有效推进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督查重点

为确保政府督查工作真正督到要害、查到实处,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政府常务会、专题办公会等重大会议决议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市、区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落实情况;

(三)重点项目周督导分解任务、推进专班牵头单位职责任务落实情况;

(四)重大招商项目对接推进落实情况;

(五)区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和“两案”办理落实情况;

(六)交办的其它事项落实情况。

二、灵活督查方式

依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日常督办、线索核查等形式,灵活采取以下方式实施:

1.要求督查对象自查、说明情况;

2.听取督查对象汇报;

3.开展实地检查、访谈、暗访,组织座谈、听证等;

4.调阅、复制与督查事项有关的资料;

5.通过信函、电话、媒体等渠道收集线索;

6.约谈督查对象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

三、严把实施程序

政府督查工作将按照督查立项、制定方案、督查实施、形成结论、结论运用的程序严格执行。

(一)督查立项。区政务督查室按照区政府决定、领导批示列出督查事项,或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督查立项建议,提请区政府领导审定。

(二)制定方案。政务督查室根据督查立项,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对象、范围、时限和督查方式,严格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提前培训督查人员。

(三)督查实施。督查工作将严格执行督查方案,不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不干预督查对象的正常工作,杜绝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

(四)形成结论。政务督查室根据督查情况,综合分析研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地作出督查结论,以通报、督办函等形式向督查对象进行反馈,限时整改并核查。

(五)结论运用。对督查结论实行备案立档和量化打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根据督查结论或整改核查结果,可提出表扬、激励、批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等建议,提请区政府或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或移交监察机关实施。

四、完善制度机制

不断完善督查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是确保政府督查工作实现闭环运行并取得实效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一)问题交办制。各有关部门和承办单位对重点任务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部门难以协调解决的,及时报送区政府政务督查室,经联合核查确认后,明确协办单位、事项和时限,立项督查交办;对存在问题较多、需由区级层面协调推进的,及时提请区级包抓领导协调解决;对重大事项提请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项推进会或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解决。

(二)限时办结制。对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重点项目、重大事项、重要批示的交办事项,承办单位应在办结期限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政务督查室报送落实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应报告进展情况。区政府政务督查室将汇同相关单位按月对交办事项进行现场核实,并将办结情况报告区政府领导。

(三)跟踪问效制。区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区发改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强化日常督办问效,对区委、区政府领导有关协调确定事项、交办事项的落实进行动态跟踪,及时跟进掌握最新进展情况,更有效服务于区政府领导决策部署。

(四)结果通报制。区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推进、重点项目、重点指标、重大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按月度或季度进行汇总,呈送区政府领导审定后予以通报。紧急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通报。

(五)约谈追责制。对工作任务滞后或工作推进不力的事项,由区政府领导召集,对相关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问效;对办理工作敷衍应付、相互推诿、拖延懈怠,影响全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对督查中发现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的,将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保障规范运行

从严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切实加强督查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的违规违法行为。督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碍督查工作,如发现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由区政府政务督查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督查人员或者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通过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维护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任务落实。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