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宝政函〔2021〕13号)要求,现将宝鸡市凤翔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予以公示。
特此公示。
附件:宝鸡市凤翔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公示表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31日
十四五年采伐限额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