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7768/2021-00356
发布机构: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7-12 10:52:21
名  称:宝凤政办发〔2021〕39号: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凤政办发〔2021〕39号

宝凤政办发〔2021〕39号: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12 10:52:2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凤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凤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中关于优化简化服务流程的有关要求,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关于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规范推进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推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切实打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米”,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和困难群众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到镇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革除群众最不满意的弊端,创新机制体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镇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的运作制度。

三、主要工作任务

()通过政府授权将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

经区政府研究审定,从2021年7月1日起,依法将区民政局承担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镇人民政府,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各镇在收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申请后,及时向区民政局(低保中心)提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报告,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依法完成信息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给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实施入户核查、公开评议、公示公告、审核确认等有关程序,对不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

()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指导、纠错及低保、特困资金的发放工作。制定本区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各镇开展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按照各镇每月提交的社会救助事项人员名单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款项;配合区财政局做好社会救助事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足额将社会救助区级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是履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受理、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各镇镇长是审核确认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做好辖区审核确认各项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及审核确认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或受困难村(居)民委托代为提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协助镇人民政府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确认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动报告和动态管理工作,特别是当月死亡人员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做好死亡人员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次月停发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17)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安排部署,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区民政局跟进指导,确保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落实落细。

(二)协调推进,全面实施(20218)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对镇、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掌握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工作程序,同时,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小结,及时反馈相关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并将工作总结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三)评估总结,深化提高(20219)由区民政局通过督促指导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全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推广各镇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并对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补齐薄弱环节,不断规范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改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社会救助领域开展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决策,是各级民政部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举措。各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稳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宝鸡市凤翔区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区长担任,成员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及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镇要按照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总体部署思路和要求,及时启动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根据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放的下、接的住、管的好,取得实效。

1.优化流程,规范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区民政局要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有关社会救助事项制度、法规、文件精神,制定好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审核确认程序,细化工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理念;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凤翔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受理审核确认操作细则(试行)》《凤翔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受理审核确认操作细则(试行)》规范操作,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水平,不断调整完善、总结优化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程序。

2.完善信息数据,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区民政局要加强与省、市民政部门联系,及时指导各镇理顺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的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权限分配,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进程和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工作。

3.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各镇要及时调整充实镇民政工作人员,每个镇按照从事社会救助不少于3人的要求,配备镇民政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村、社区工作力量,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每人每月给予300元补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在本级配套的社会救助资金中予以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4.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培训。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对各镇民政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加强舆论引导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资料宣传、政策咨询和媒体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政策的宣传,做到政策入村入组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相关工作的要求及申报程序。

(五)抓好督查指导

区民政局要深入各镇进行调查研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附件:1.凤翔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受理审核确认操作细则(试行).doc

   2.凤翔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流程图.doc

     3.凤翔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受理审核确认操作细则(试行).doc

   4.凤翔区特困人员申请审核确认流程图.doc

     5.凤翔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监管考核办法.doc

《凤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