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 2021-07-28 11:33:41 浏览次数: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依申请
公开

县级

镇村级

计划施策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1、申报材料及要求:符合农户危房改造条件并自愿在当年完成危房改造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必须有户主本人正面站立在所属住房前面)等证明材料。
2、办事流程:户主申请村委会评议(评议结果公示期7天无异议,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核查人员签字并签署意见后经镇政府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级鉴定审批(镇政府将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户名单上报到住建局后,住建局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房屋做出鉴定意见,对符合危改条件的列入危房改造计划进行实施)竣工验收(房屋在工程竣工后,先由各镇政府进行初验,初验后公示期7天无异议,再由住建局牵头,扶贫办、财政局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单位参与进行全面核查验收)资金拨付(财政根据竣工验收报告,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专户打到受助农户的一卡通存折中,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认为完成改造任务)。
3、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177213609

《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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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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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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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造对象
认定房屋评定
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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