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7768/2021-00440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政策解读——我区印发《宝鸡市凤翔区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 2021-07-05 16:54:40 浏览次数:

宝凤政办发〔2021〕36号: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凤翔区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20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近日,我区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政府责任部门负责分领域编制完成本辖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推进央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标准目录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成果应用,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将公开事项及标准清单化、目录化,便于基层政务公开实施单位对照执行,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二)工作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指导基层开展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并对执行情况与执行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各部门要对照标准目录,认真梳理分析,结合实际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推进相关政务信息公开;要加强同其他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及时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本辖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二)公开主体。基层政务公开的主体包括各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区级部门及履行相关公开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

(一)公开事项。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标准目录。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其中,公开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政策文件等;公开时限原则上为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区级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镇村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对象原则上应为全社会;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层级包括区级和镇、村级,指的是对应的公开主体层级分别负责本级须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公开工作流程

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源头管理,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谁负责,谁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知晓率。要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政务信息。同时,要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确保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内容随时可查,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