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赵宏伟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27日宝鸡市凤翔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凤翔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赵宏伟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