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信息内容,提高公开水平,实现了以信息公开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质效双提。
(一)主动公开情况。梳理公布事项清单。对2531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形成1764项事项目录清单,及时将事项目录清单、办理流程、申请资料、工作人员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宝鸡)公布。对划转的171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公布高频事项办事指南。在微信公众号公布50项“一件事一次办”、200个高频事项、企业开设等与企业群众联系紧密的11项事项清单和流程图,为企业、群众提供方便,避免办事“来回跑”。公开审批结果。今年来累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4892件,办结4890件,办结率99.95%,按期办结率100%,办理进展、
办理结果告知率100%。公布监督投诉举报信息。在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宝鸡)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工作动态,在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159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善《信息报送及奖励考评制度》制度,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严格信息报送、审核程序,明确由政策法规股负责每日登录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宝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网络政务舆情进行监测。针对公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问题,以局微信公众号为主要载体,完善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便民服务等功能,加大网上信息公开力度,提升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知晓率、覆盖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以陕西政务服务网(宝鸡)为依托,对1764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流程再造,一网通办率达92.28%;动态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聚焦群众企业咨询、办理的高频事项,优化栏目设置,开设“我要办事”专栏,以“图+文”形式,发布企业设立等高频事项办事指南12期,开设“工作动态”专栏,发布公告、事项清单、政策文件29期,提升了政策知晓率。
(四)监督保障情况。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政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局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周安排、月汇总通报,落实工作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89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0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还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需拓展和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丰富优化。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和渠道建设,充分利用12个镇政务服务中心,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聚焦群众企业关切,以“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目的,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重点加强与企业群众联系紧密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办事指南的公开,以信息公开提升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按期回复人大政协提案办理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