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06 15:31:2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凤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宝鸡市凤翔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等部分组成。本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通过宝鸡市凤翔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翔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凤翔区市民中心8楼815室;邮编:721400;电话:7212335;传真:721233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在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市、《规定》的要求,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关于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思路和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司法行政信息,强化载体建设,加强制度保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21年的工作,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的整理和收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将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政务公开相关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务信息的界定,逐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公开部门的督促指导,充实信息数量。三是拓展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辐射性。强化“法治凤翔”微信公众号建设,充分发挥其政务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探索建设各种新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