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1-07 15:11:19 浏览次数: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

公  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陕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宝鸡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全面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区人民政府本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人民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2022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办理,并依法作出决定。

二、区人民政府管辖以下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三、区司法局作为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统一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

四、区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向区司法局直接提出申请。

五、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后,行政执法机关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要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为区人民政府,不再告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六、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方式。地址:宝鸡市凤翔区雍城大道西段市民中心8楼司法局。
    (二)邮递方式。邮寄地址:宝鸡市凤翔区雍城大道西段市民中心8楼司法局811室,电话:0917-7215316,邮编:721400。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