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22016105720B/2022-00594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 |
生成日期: 2022-10-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7281451
传真:0917—7280219
邮箱:fx7281451@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监督管理科
邮编:7214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关于《凤翔区东湖雍城湖湿地治理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pdf | 宝环凤函〔2022〕46号 | 2022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