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22MB29913461/2022-00114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2-03-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京津冀“3+14”吻合器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已报送吻合器类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
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具体操作详见平台操作手册。
三、时间安排
平台开放时间:2022年3月14日10时至3月29日17时。
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
(一)同一采购单元按照排名顺序确定中选产品的意向采购量(详见下表)。
采购单元排名 | 意向采购量比例 | 剩余意向采购量比例 |
1-5 | 100% | 0% |
6-10 | 95% | 5% |
11-15 | 90% | 10% |
16-20 | 85% | 15% |
21—第三高排名 | 80% | 20% |
次高排名 | 不高于75% | 不低于25% |
最高排名 | 不高于70% | 不低于30% |
(二)申报企业与采购主体双向选择
1.申报企业与采购主体双向选择。申报企业针对采购主体的意向采购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进行供应意向确认。
2.中选产品的剩余意向采购量按如下规则分配。管型/端端吻合器各采购单元排名剩余意向采购量,采购主体一般应从供应价格低于300元(含)的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痔吻合器各采购单元排名剩余意向采购量,采购主体一般应从供应价格低于200元(含)的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如采购主体确有临床必须,也可选择其他价格超过300元的管型/端端吻合器和价格超过200元的痔吻合器中选产品,并报所在联盟地区医保部门备案。
新分配的采购量不再受意向采购量比例限制。申报企业针对采购主体的意向采购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进行供应意向确认。
3.对于申报企业未中选、申报企业拒绝供应的产品,对应意向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申报产品,如分配给既往轮次确认供应的申报产品,原则上企业不可拒绝供应,即选择成功;如分配给既往轮次未分配意向采购量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继续进行供应意向确认,直至所有意向采购量完成双向选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同等质量的中选产品价格较低优先的原则进行选择,积极引导患者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进一步节约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二)区医疗保障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协议采购产品和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
宝鸡市凤翔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