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22MB29913461/2022-00150 发布机构: 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2-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4-07 17:20:02 浏览次数:

一、机构概况

宝鸡市凤翔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办公地址:宝鸡市凤翔区东大街39号大院

办公时间:08:00—12:00,14:00—18:00(法定工作日)  08:00—12:00,15:00—18:00(7月、8月

联系电话:0917—7219919   传真:0917—7219919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意见措施和计划规定。

(二)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制定并实施宝鸡市凤翔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根据上级医疗保障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根据上级有关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完善全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做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领导信息

张录惠,女,汉族, 1975年12月出生,陕西凤翔人,1996年9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历任:凤翔县陈村镇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凤翔县陈村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凤翔县妇联副主席;凤翔县妇联主席、凤翔县妇儿工委办主任;宝鸡市凤翔区妇女联合会主席、宝鸡市凤翔区妇女儿童办公室主任;宝鸡市凤翔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管:局党组和局全面工作。

杜文周,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陕西眉县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历任:凤翔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副所长;凤翔县发展改革局党委委员、凤翔县物价局副局长、物价检查所所长;宝鸡市凤翔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管: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待遇保障工作乡村振兴、项目、招商引资、信访、综治维稳、工会、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法规监督股、待遇保障股包抓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朱晓娟,女,汉族,1977年12月出生,陕西凤翔人,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历任凤翔县物价局物价所副所长;宝鸡市凤翔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管:党建、纪检、宣传、精神文明、档案、保密、目责考核、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医药服务股,包抓区大病保障服务中心。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管理及日常工作事务。主要承担综合文秘、计划总结、检查考核、信息统计、人事工资、财务管理、资金审计、后勤保障,以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党务(政务)公开、督察督办、统战、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受理医疗保障方面举报投诉、行政复议等。

联系人:张惠惠  联系电话:0917-7219919

(二)待遇保障股

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业务指导和医保经办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待遇政策的落实。依据上级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加强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监督医药协议机构依法从业、诚信经营,指导经办机构开展各类经办业务,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机制,积极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力争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健全完善医保风险防控体系,依法惩处各类骗取医保基金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积极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督促指导协议医疗机构开展控费工作,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积极开展医保调研工作,做好强弱项、补短板、建机制等工作,为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谏言献策。配合和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医保扶贫工作。

联系人:甘建军  联系电话:0917-7219921

(三)医药服务股

负责全区医疗保障领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主要承担全区医药协议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及配送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建立健全医药价格监测、医疗保障评价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受理医药机构提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申请,并组织有关方面开展现场查验、向社会公示,指导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推动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以及配合做好“深改”相关工作和“放管服”相关事项的落实。

联系人:王静婷  联系电话:0917-721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