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0-24时,无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1例。
截至7月12日24时,现有在院隔离治疗本土确诊病例16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30例。
7月12日0-24时,新增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新增报告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出院1例。
截至7月12日24时,现有在院隔离治疗境外输入确诊病例8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7例。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男,50岁,入境后即被闭环管理,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女,25岁,入境后即被闭环管理,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女,17岁,入境后即被闭环管理,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男,27岁,入境后即被闭环管理,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据有关官网消息,近7天国内累计报告本土感染者2390例,其中:确诊病例500例,无症状感染者1890例,涉及国内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截至2022年7月12日12时,国内现有疫情中高风险区820个,其中:高风险区318个,中风险区502个。
为严防输入疫情发生,有效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提醒如下:
一、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本土疫情,疫情中高风险区变化较快,请广大市民保持高度警惕,尽量减少非必要跨省流动,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从严做好个人防护,严防暴露或感染情况发生。
二、入境返回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国内疫情高、中、低风险区来返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防疫规定,主动配合属地县区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分类管控措施,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从严做好个人防护,严防疫情传播。
三、请广大市民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官方公布的疫情动态信息。凡与已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在时间、空间有交集,或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或健康码异常,或近7天内前往过已公布的高、中、低风险区等涉疫风险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等报告,主动配合属地县区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四、全市各交通站点(卡口)、社区(村)、单位、酒店等可留宿场所,要持续加强外来人员排查管控,严防输入疫情发生。
五、全市各类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物流园区、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月子中心、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严防重点场所聚集疫情发生。
六、全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地等重点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在重点机构隐匿传播。
七、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特别是防止感染后发生危重症的最有效手段,请全市3岁及以上特别是60岁及以上人群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八、新冠肺炎属于“乙类甲管”重点传染病,对因瞒报、谎报、迟报个人行程轨迹或旅居史等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对因疫情防控责任与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请广大市民主动排查与报告涉疫相关情况,积极进行核酸检测,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少聚集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请规范佩戴好口罩,尽快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