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7768/2023-00022 发布机构: 教体局
生成日期: 2023-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寒假校外培训致家长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23-01-11 11:20:04 浏览次数: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你们好!
寒假已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前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成果,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孩子身心健康保驾护航,现就学生寒假期间参加各类校外培训温馨提示如下:
一、树立正确教育理念。孩子的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课堂学习,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让孩子参与违规校外培训,一方面,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往往会出现“卷款跑路”“退费难”等问题。真诚希望家长朋友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二、坚决拒绝违规培训。国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请家长和学生自觉抵制以“教育科技、教育咨询、文化传播、托管服务”等名义开展的无证无照违规培训辅导,以及“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冬令营等各种隐形变异的违规学科类培训。如果发现寒假期间学科类违规培训,请及时向凤翔区教育体育局举报,举报电话:0917-7211221(班内)0917-7212245(班外),举报邮箱:fxxcjb@126.com。
三、理性选择培训项目。寒假期间,家长和学生如确有非学科类培训需求,请理性选择培训机构。一看证照是否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应同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具体机构信息也可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https://xwpx.eduyun.cn)的“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询。二看师资是否合格,即从事培训的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并公示张贴在校外培训机构显著位置。三看收费是否公示上墙,即收费项目、标准等应在校外培训机构显著位置公示。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四、警惕缴费优惠陷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费用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请家长务必抵制校外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折扣、送课等方式诱导超标超期缴纳费用;购买课程时须将学费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https://xwpx.eduyun.cn)的“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纳至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索要正规票据。
五、签订规范培训合同。请家长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不要相信口头约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做好自身健康防护。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加大,请您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教育孩子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场合坚持戴口罩、手消毒,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请及时暂停参加线下培训活动,进行居家健康管理。
家长朋友们,人生如长跑,起步忌冲刺,薄发需厚积。让我们共同努力,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一起营造健康、平安、快乐的学习环境,共同守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最后,衷心祝愿您和家人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新春愉快!   
宝鸡市凤翔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