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1 16:43:13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内容,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突出重点领域、规范公开程序,及时公开工作信息,妥善处理公开申请,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指导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要事项和突出问题。

(二)积极主动公开信息。围绕单位“三定”方案,梳理

本单位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并在相应栏目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并及时公开。2022年,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公开我区重要经济指标数据,加大对全区月度经济指标、全区经济发展公报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了月、季度全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财政情况、金融机构各项存款贷款余额、农村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内容。2022年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4条。

(三)积极主动公开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方便群众办事的宗旨。社会各界及公众也可以通过凤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区统计经费预决算情况,极大提升全民知晓率和参与力度,进一步推动统计工作深度全面发展。

(四)依申请公开回复情况。我局安排专人负责专管依申请公开、区长信箱栏目,每日定时查看,2022年未收到区长信箱相关信件。

(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严守统计法规,熟知公开范围,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因人事变动缘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不稳定;二是有时存在信息公开更新内容不够及时、全面。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法规、规定贯彻实施,组织好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工作能力与水平,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监督,促进本单位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统计局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此外,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和对统计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