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公开所要求公开的本单位所涉及的业务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1.为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信息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2.积极受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回复“区长信箱”申报事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3. 我局充分利用政府官网及时发布便民利民信息,做到政策宣传及时到位、家喻户晓。2022年,重点领域公开方面涉及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15条、财政资金信息2条,发布公示公告13条,发布基层动态1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按照中、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但还存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基层动态发布还不够及时、内容不够丰富、数量有点少等方面问题。
2023年,我局将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要求,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民政机关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紧紧围绕基本职能职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突出工作特色, 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