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例警示

信息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10-24 10:14 浏览次数:

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凤翔区处非办选取了辖区非法集资案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例警示提醒社会公众守好钱袋子,在合法合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

刘某某、吴某某非法集资案例

2011年9月,刘某某与吴某某成立宏信集团。随后刘某某、吴某某以宏信集团名义,由刘某某负责在凤翔成立宏信建筑材料厂、幼儿园、敬老院、超市、女贞文化研究会等项目供人参观吸引投资;由吴某某在宝鸡市区组建市场部,招收经理和业务员,在宝鸡市居民住宅小区、街道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彩页,并用车接送群众到宏信建筑材料厂等地参观。二人先后收取91人次资金合计22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数额特别巨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犯罪分子通过表面构建建材厂、幼儿园等项目,以承诺高收益保本付息等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所采取的编造虚假投资项目、发布广告宣传资料、装点公司、组织参观公司等均为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段。区处非办以此案提醒社会公众,高收益意对应高风险,广大公众投资理财需谨慎,避免误入骗局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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