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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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4-12 17:36:29 浏览次数:

一、机构概况

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办公地址:宝鸡市凤翔区市民中心10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8:00;7月、8月:0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917—7218306  传真:0917—7218306

二、机构职能

(一)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全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3.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及城区市容市貌监督考核工作。

4.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监管及城区重大环卫设施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及处置工作。

5.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的业务指导及城区公园、广场日常管护,大型绿化工程建设等工作。

6.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园广场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7.负责城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8.负责城区停车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管理运营。

9.负责指导、监督公共场所禁止犬只进入的标志设置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犬类养殖、交易、诊疗等经营活动的制止工作。

10.负责城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做好“12319”城管服务热线受理等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执法职责

1.负责城区城市规划实施(包括地上建筑、地下人防工程)、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2.行使城市规划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3.行使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4.行使城市规划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工地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执法职能。

5.行使城市规划区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及门店牌匾的行政执法职能。 

6.行使城市规划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执法职能。

7.负责城市规划区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辆的查处。

8.行使城市规划区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执法职能。

9.行使城市规划区物业管理方面的违规搭建、损坏绿地、任意涂写刻画、贴挂广告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10.行使城区餐厨废弃物生产、收集、运输、处置的行政执法职能。

11.负责查处犬只影响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12.负责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监督、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长

韦博,男,汉族,生于1976年3月,宝鸡市凤翔区人,中共党员,199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系统全盘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东强,男,生于1973年10月,宝鸡市凤翔区人,中共党员,1991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机关日常工作和城管执法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谈红科,男,生于1973年2月,宝鸡市凤翔区人,中共党员,1991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工作。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局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含离退休)、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综治维稳、武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批示件、网民留言、信访件、督查督办等工作;

2.负责局系统政务、文电收发、机要保密、目责考核、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3.负责局系统财务内审、财政预决算、审计和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财政工资系统、后勤服务等工作;

4.负责局系统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爱国卫生、退役军人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杜小锋  联系电话:0917-7218306

(二)法制股(执法股)

1.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及监督考核工作;

3.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区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堆放物料、进行宣传活动等方面的审批和监管,城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的设置和管理,城区停车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管理运营等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城区公共场所禁止犬只进入的标志设置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犬类养殖、交易、诊疗等经营活动的制止工作;

5.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审核等工作;

6.负责局系统依法治区、普法宣传教育、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及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王红军   联系电话:0917-7218307

(三)园林绿化股

1.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的业务指导及城区公园、广场日常管护,大型绿化工程建设等工作;

4.负责对城区绿化占用和树木移植、砍伐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等行政许可;

5.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达标和“园林城市(城镇)”、“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活动;

6.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统计、局系统园林绿化业务培训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杨海宁    联系电话:0917-7218308

(四)环卫股

1.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2.负责参与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监管及城区重大环卫设施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及处置工作。

4.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改造、封闭行政许可;

5.负责城市环卫行业统计、局系统环境卫生业务培训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严超强  联系电话:0917-721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