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25号?xml:namespace>
现将严亚春申请的位于凤翔柳林镇西凤酒厂家属区19号楼一单元1-2-1号(房权证凤字第1017号,建筑面积51㎡)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04月24日,严寒和严亚春二人来我中心就严志远与配偶葛转转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不动产权证书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严志远于2023年03月30日去世,配偶葛转转于2014年09月04日去世。严志远的父亲严生海、母亲刘水仙先于其去世。葛转转的父亲葛志善、母亲藓水信先于其去世。严志远生前共有两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严寒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严亚春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严亚春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