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304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公示。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下表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即以公布的调查成果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五楼登记中心507室
附件:宝鸡市凤翔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表(长青镇)
联系方式:0917-7213598
公告单位: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2023年5月25日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202304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公示。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下表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即以公布的调查成果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五楼登记中心507室
附件:宝鸡市凤翔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表(长青镇)
联系方式:0917-7213598
公告单位: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