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27号
现将张军乾申请的位于凤翔县秦凤路50号体育局1号楼三单元3-2-2号(房权证凤字第4985号,建筑面积100.87㎡)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05月08日,张会兰、张小兰、张惠玲、张会乾和张军乾五人来我中心就张健和配偶晁玉凤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不动产权证书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张健于2010年07月21日去世,配偶晁玉凤于2020年11月08日去世。张健的父亲张化明、母亲田希珍先于其去世,晁玉凤的父亲晁新奎、母亲韩秀女先于其去世。张健生前共有五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张会兰、张小兰、张惠玲和张会乾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张军乾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张军乾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