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发布日期:2023-06-20 17:25 浏览次数:

编号:2023047号

现将陈晓燕申请的位于凤翔区县城南环路中段北侧(工商局家属院)1号楼四单元4-2-1号,建筑面积102.87㎡)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06月19日,陈晓燕、陈晓英、陈茂华和陈茂明四人来我中心就陈芳和配偶谢志珍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陈芳于2017年10月18日去世,配偶谢志珍于2022年08月22日去世。陈芳的父亲陈佐林、母亲张彩平先于其去世。谢志珍的父亲谢明、母亲杨氏先于其去世。陈芳生前共有四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陈晓英、陈茂华和陈茂明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陈晓燕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陈晓燕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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