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发布日期:2023-06-20 17:27 浏览次数:

编号:2023048号

现将韦会利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长青路南段凤泉花园A区2号楼一单元1-5-3号,建筑面积87.41㎡)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06月19日,韦会利和乔信平二人来我中心就乔天成和配偶韦会利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乔天成于2023年06月07日去世,配偶韦会利健在。乔天成的父亲乔凤鸣、母亲胥春春先于其去世。乔天成生前共有一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乔信平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韦会利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韦会利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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