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发布日期:2023-06-27 10:03 浏览次数:

编号:2023049号

罗安贤、毛玉兰因保管不善,将陕(2017)凤翔县不动产权第0002111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根据(2023)陕宝凤翔证民字第179号公证书,现利害关系人罗光伟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光伟

2023年06月27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