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7 16:57 浏览次数:

编号:202305号

现将胡佳萍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城区凤鸣路中段北侧教育小区6号楼西单元3-2-2号(房权证凤[凤]字第4460号,建筑面积78.37㎡)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07月27日,宁娟峰受胡佳萍委托,一人来我中心就胡朱勋与配偶毕秀侠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权继承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裁定书等材料。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胡朱勋于2018年02月20日去世,配偶毕秀侠健在。

对于该不动产胡朱勋与配偶毕秀侠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权的继承问题,根据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陕0322执891号,该不动产所有权由胡佳萍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胡佳萍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凤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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