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发布日期:2023-07-03 15:20 浏览次数:

编号:2023050号

现将张云芳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秦凤路北段县人大住宅楼1号楼南单元3-3-2号(房权证凤字第3541号,建筑面积71.99㎡)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07月03日,张云芳、杨剑、杨钊和杨媛利四人来我中心就杨克勤和配偶张云芳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杨克勤于2023年01月07日去世,配偶张云芳健在。杨克勤的父亲杨凤仪、母亲吕储娃先于其去世。杨克勤生前共有三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杨剑、杨钊和杨媛利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张云芳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张云芳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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