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6103220160074509/2023-01297
发布机构: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7-31 10:13:39
名  称:宝凤政办函〔2023〕47号: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宝鸡市凤翔区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凤政办函〔2023〕47号

宝凤政办函〔2023〕47号: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宝鸡市凤翔区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31 10:13:39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扎实做好营商环境突破年监督工作,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营商环境监督机制,区政府拟向全区公开选聘15名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全力打造“亲商、清商、重商”的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我区范围内常住或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市场主体代表、媒体记者以及城乡居民等群体中选聘。

二、聘任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心社会监督工作。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为人正直、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公众形象。

3.本人自愿,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4.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勤学善研能力。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任职于党政机关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的人员,不得聘任为营商环境监督员。

三、监督职责

1.自觉学习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规定,熟知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内容,清晰掌握服务窗口办理流程和办事环节,持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

2.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监督服务精神认真履职,在监督工作中遵纪守法,文明自律,对区、镇、村三级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特定行业服务规范、行政执法及基层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3.自觉宣传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及措施,了解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

4.收集并迅速反馈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5.积极参与凤翔区营商环境监督综合评价及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等工作;配合区职转和营商办开展其他有关工作。

四、组织管理

凤翔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聘任期限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五、名额分配及推荐责任单位、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名额分配及推荐责任单位

全区聘任15人,其中,区人大代表2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区政协委员2人(区政协办公室负责),民主党派人士1人,无党派人士1人(区委统战部负责),媒体代表1人(区委宣传部负责),工业企业代表2人(区工信局负责),服务业企业代表1人(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筑业企业代表1人(区住建局负责),个体工商户代表1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法律职业人员1人(区司法局负责),群众代表2人(城关镇负责)。

(二)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将名额分配、选聘条件、监督职责、监督范围等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个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各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2.报名时间从2023年8月4日起至8月14日结束。请各责任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择优选聘推荐,并于8月15日前将推荐人名单经推荐单位初审后,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盖章后报区政府办公室,经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颁发聘书。

联系人:吴灵芝     联系电话:0917—7219139

邮  箱:fxzfbzzg@163.com

附件:宝鸡市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