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发布日期:2023-08-21 10:59 浏览次数:

编号:2023061号

现将刘江申请的位于凤翔县秦凤路北段西侧雍发花园1号楼东单元1-5-1号(凤房权证城关镇字第1005371号,建筑面积135.38㎡)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07月19日,刘江、刘会珍、刘引弟和刘晓明四人来我中心就刘祯祥单独所有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刘祯祥于2015年04月20日去世,配偶刘娜于2006年10月23日去世。刘祯祥的父亲刘耀林于2016年08月去世、母亲吴叔敬先于其去世。刘耀林的父亲、母亲先于其去世。刘祯祥生前共有一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刘耀林生前共有四名子女,其中长子刘祯祥先于其去世,其余三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刘会珍、刘引弟和刘晓明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刘江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刘江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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